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,是事实,不是劳动争议,追缴后争议集中在核算金额上。追缴的动作本身不难,但是追缴的部门比较分散:
- 2023年12月以后的社保:归国税局管
- 2023年11月以前的社保:归各地社保公积金中心管
需要看你劳动合同是和哪个注册地址的公司签的。签给西安的公司,就要去西安追;签给苏州的,就在苏州追;签给深圳的,就在深圳追。因此,公司更换合同实体时——尤其是跨城市——即使承认工龄连续,追缴成本也会增加。
追缴入口:12345 或 12366(国税局)
追缴经历
2026年4月2日,拨打12345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,要求补缴。
4月15日,收到江苏税务的指导短信。
4月20日,按照国税局要求发送邮件递交材料。
4月21日,国税局回电,要求修改错误信息。当日改正后重新提交,同日收到回复:已受理。
4月27日,公司人事短信通知我个人补缴23574元,打到公司账户。金额较大,且无税务局官方通知,我不予理会。
5月9日,公司人事要求打款至公司账户,我拒绝。同日致电12366查询进度,回复称20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5月12日,公司人事提出可与公司一同前往现场转账。我再次拒绝,坚持等国税局第三方确认。
5月13日,国税局回电,正规流程应该是:公司应发我一份《社保缴费争议费款计算表》,我打印确认 签字后寄回公司;公司签字后,我即可打款补缴。
5月14日,公司发来邮件,附《社保缴费争议费款计算表》,公司已经填写每月工资明细,经过计算金额有 出入,但相差不大,我个人补缴总金额为24305元,单位补缴66955元,总补缴91260元。
5月17日,将确认单签字后寄回公司,要求公司签收并签字确认后拍照发我,我再转账。
5月18日,公司邮件发我已签字确认的计算表后,我向公司账户转账24,306元,公司承诺一周内办理完成。
5月22日,登录苏周到APP查询社保,已到账。
对国税局的评价
总体而言,国税局效率较高、服务较好,支持线上邮件受理,不需要打印材料,也无需线下跑窗口。
总步骤:打电话投诉 → 按要求线上提交材料 → 准备好现金,打款到公司账户 → 补缴完成。
国税局原始短信(完整版)
【江苏税务】尊敬的纳税人您好: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请您发送以下电子邮箱:xxxxxx@163.com。邮件标题为:姓名+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。
材料上传时需按以下格式重命名后上传,例如1.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,2.诉求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……1.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》
电子文档提取链接: 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1w-RmCsJldTwk5R8-WVTpQ?pwd=qz98 提取码: qz98;2.诉求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(委托他人提出的,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);3.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例如劳动合同等;4.证明本人工资薪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,工资单或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;5.个人缴费历史明细(条件报送:对2023年12以前的社保费有异议的需要提供);6.与诉求直接相关的判决、仲裁等文书原件及复印件;7.其他必要材料。存在以下情形的,不予受理:1.诉求人与争议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;2.没有明确的争议诉求人和相关单位;3.争议事项不属于税务机关征管职权范围;4.争议事项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;5.争议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;6.争议事项已经做出处理,诉求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提出争议,且未提供新的资料;7.争议涉事主体已办理注销登记。
每次投诉应该会分配给不同的邮箱,我询问进度的时候会被问寄到了哪个邮箱。
我实际提交的材料
-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表(按照模板要求写)
- 本人身份证原件
- 证明劳动关系及任职时间的材料(劳动合同、薪资确认单、劳动合同续签及新薪资确认单,合并成一个PDF,在线合并多个pdf https://www.ilovepdf.com/zh-cn )
- 证明本人工资薪金的材料(银行导出流水明细证明税后收入、个人所得税APP截图证明税前收入)
经验仅限于在苏州园区这家总部陕西的外包软件公司。